为了不休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人人学纪的浓密氛围,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发展“党纪天天学”系列活动,旨在带头全院师生当真学习领会新订正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本期学习《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之第一百三十四条。
原文如下: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辅导责任者,赐与忠告或者严重忠告处罚;;情节较重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情节严重的,赐与开除党籍处罚:
(一)擅自超出“三定”划定领域调整职责、、、设置机构、、、鉴定辅导职数和建设人员;;
(二)违规过问处所机构设置;;
(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治理划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