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休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人人学纪的浓密氛围,,,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发展“党纪天天学”系列活动,,,旨在带头全院师生当真学习领会新订正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本期学习《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之第一百四十一条。
原文如下:::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划定过问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赐与忠告或者严重忠告处罚;;情节较重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情节严重的,,,赐与开除党籍处罚:::
(一)过问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地皮使用权出让、当局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过问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归并、破产、产权买卖、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让渡、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过问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过问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过问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