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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起源:: 颁布日期::2023-10-18

一、、总则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文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 ,在学院院长的辅导下对全院的科研、、 讲授、、学科建设等重大学术行动提出决定, ,在科研规章制度的制订、、学术行列建设、、钻研项 目申报、、学术成就评审等工作方面进行具体领导和决策。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法式

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老师、、学院掌管人组成, ,任期五年。各位 委员对学院学术方面的问题充分颁发自己的定见, ,积极参加系重大学术问题的解决并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院有关科研和讲授的长远发展规划和鼎新规划。

(二)组织申报重点学科, ,并讲授评估查核。

(三)评比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科骨干, ,并进行查核。

(四)组织本院的学术活动, ,推动学术互换和科研合作。

(五)推荐学院优良科研成就奖和讲授成就奖。

(六)推荐、、审核提升职称的老师提交的申报资料。

(七)实现学院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工作。

四、、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由文学院院务委员会掌管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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