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档教育内涵式发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档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粹位条例》及其暂行执行法子,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心灵和全国教育大会心灵,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底子工作,牢牢抓住提高人才造就质量这个主题点,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交班人。。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对峙美满制度、依法治理、保障质量、激产活力的准则。。
第二章 学位授权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元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第五条 通常高档学堂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准则由省。ㄇ、市)学位委员会掌管审批。。军队院校的学士学位授权由军队学位委员会掌管审批。。
第六条 省。ㄇ、市)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制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尺度。。审核尺度应明确办学方向、师资行列、根基前提、课程设置、讲授方式、治理制度等要求,不低于本科院校设置尺度和本科专业设置尺度。。
第七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制订学士学位授权审查法子,美满审批法式。。审核工作应加强与院校设置、专业设置等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设置的通常高档学堂,准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昔时,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元授权申请。。
经教育部核准或登记的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准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昔时,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
第九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元撤销的授权专业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登记。。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终场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烧毁授权,复原招生的须依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可组织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档学堂,发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审核了局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核准。。
第三章 学位授予
第十一条 学士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应切合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的划定。。本科专业目录中划定可授多个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应按教育部核准或登记设置专业时划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应制订本单元的学士学位授予尺度,学位授予尺度应落实立德树人底子工作,对峙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粹位条例》及其暂行执行法子的划定。。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应明确本单元的学士学位授予法式。。
(一)通常高档学堂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法式重要是:审查是否切合学士学位授予尺度,切合尺度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堂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学堂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二)通常高档学堂授予高档学历持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法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样。。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元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发展全日制本科生造就的专业。。学堂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根基要求,共同组织或委托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高档学历持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对通过测试的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
(三)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成人高档学堂,授予学士学位的法式应切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划定。。
第十四条 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通常高档学堂,可向本校切合学位授予尺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应制订专门的执行法子,对课程要求及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出明确划定,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分歧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获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通常高档学堂,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造就项目。。项目必须对峙高起点、高尺度、高质量,所依附的学科专业应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分歧的学科门类。。项目须由专家进行论证,应有专门的人才造就规划,经学堂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堂党委常委会会议钻研赞成,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 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通常高档学堂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结合学士学位。。结合学士学位应凭据校际合作办学和谈,由合作高档学堂共同制订结合造就项目和执行规划,报合作高档学堂地点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结合造就项目所依附的专业应是结合造就单元拥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注明。。授予结合学士学位应切合结合造就单元各自的学位授予尺度,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地点的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宣告,结合造就单元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可按肯定比例对出格优良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赞美,并宣告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嘉奖证书。。
第四章 治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掌管学士学位的宏观政策、发展领导、质量监督和信息治理等工作,美满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实时正确颁布学位授予信息,为社会、学生查问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掌管本地域、本系统学士学位治理、监督和信息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疏导、领导、督导学位授予单元服务需要、提高质量、特色发展,定期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第二十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应美满学士学位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成立严格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险机制,自动公开本单元学士学位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有序发展学位授予工作,惩处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治理法子》,依照招生时确定的学习大局,填写、宣告学位证书,标示具体的造就类型(通常高档学堂全日制、结合造就、高档学历持续教育),并当真、正确做好学士学位证书登记、治理、公示及防伪信息报备工作,严禁信息造假、虚报、漏报,定期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信息。。
第二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应自动公开本地域、本系统学士学位有关信息,每年定期公开颁布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和授权专业名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学士学位质量监督纳入到学位质量保险系统。。省级学位委员会应成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准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实现初次学位授予后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并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加强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结合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成立美满高档学历持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机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元或授权专业,可采取工作约谈、终场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元应成立相应的学位授予救助制度,处置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成立申述复议通道,保险学生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高档学堂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授予外方学士学位的,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自本法子执行之日起,学位授予单元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十六条 本法子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掌管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