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报纸、期刊编校质量赏罚处法(试行)
[日期::2004-02-20]
一、为了提高我区报纸、期刊编校质量,,凭据国度新闻出版署有关划定,,结合我区报刊发展示状,,特制订本法子。
二、本法子合用领域为我区拥有国内统—刊号的报纸和社科类期刊。
三、报刊编校质量分为优良、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良::差错率在2/10000以下者。
优良::差错率在3/10000以下者。
合格::差错率在4/10000以下者。
不合格::差错率在4/10000以上者。
四、嘉奖对象及法子::
1、报刊编校质量达到优良和优良者为嘉奖对象。
2、编校质量达到优良的报刊,,对报刊社予以传递表彰,,对责任者予以适当物质嘉奖;;;达到优良的报刊,,对报刊社予以传递表彰。
五、报刊编校质量达到合格者,,不奖不罚。
六、处罚对象及法子::
1、报刊未能依法出版或编校差错率超过4/10000者,,为处罚对象。
2、处罚尺度::报刊未能依法出版,,视其违规行为性质和轻重水平,,依有关划定进行处罚;;;文字性差错,,差错率超过4/10000、在5/10000以下者,,赐与传递品评;;;差错率5/10000至7/10000之间者赐与忠告处罚;;;差错率在8/10000以上者赐与???畲Ψ,,???罨300元,,差错率每增长1/10000,,加罚100元;;;差错率在15/10000以上者,,差错率每增长1/ 10000,,加罚200元。
3、罚金的80%由出版单元承担,,20%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4、处罚情况传递被处罚报刊的主管、主办单元。
七、达不到合格尺度的报刊,,不得参与各类报刊评奖活动。
八、陆续两年编校质量不合格的报刊,,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可赐与其破产整顿的行政处罚。其直接责任者,,年终查核应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能按正常提升年限提升其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法子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掌管诠释。
十、本法子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新闻出版局
1998年9月18日